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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宝斋汝瓷商标侵权案一审尘埃落定

[日期:2016-07-27] 来源:大河报  作者:李春,李伟恒,陈利敏 [字体: ]

      7月25日,记者从汝州市河南汝宝斋瓷业有限公司获悉,河南汝宝斋瓷业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汝宝斋陶瓷有限公司“汝宝斋”商标权纠纷案已经圆满划上句号。
      据悉,7月12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21庭就原告河南汝宝斋瓷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忠成,诉洛阳市汝宝斋陶瓷有限公司“汝宝斋”商标权纠纷案在洛阳市洛龙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理,原告胡忠成为“汝宝斋”商标持有人,是汝瓷原产地汝州市从事汝瓷研发生产较早的企业,2004年创办了汝宝斋汝瓷工作室, 2006年注册汝州市汝宝斋汝瓷厂,并申请注册“汝宝斋”商标。2016年元月注册河南省汝宝斋瓷业有限公司,与2006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21类 “汝宝斋”汝瓷商标,2009年6月14号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批复注册成功,注册号第5230249号。 2013年被告洛阳市汝宝斋陶瓷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与郑和路交叉口东北角S2幢2—107房开设汝宝斋汝瓷店,并印制产品画册,开办网站在网上公开销售汝瓷,侵害了商标持有人的正当权益。汝宝斋商标持有人胡忠成发现后分别与2013年、2014年、2015年多次交涉,要求其摘掉牌子,关闭网站,停止侵权未果,于2016年4月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洛阳市汝宝斋陶瓷有限公司停止侵权。
      据法庭调查,被告洛阳市汝宝斋陶瓷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门头,画册,网站上突出使用汝宝斋商标从事相同类别的产品销售,极易使公众误认为与汝州汝宝斋是一家,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不仅使原告销售受到影响,也使汝宝斋的公众认知度和信誉度蒙受损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21庭最终征求双方意见,当庭主持调解,原告胡忠成同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2016)豫03民初第163号调解书,被告洛阳市汝宝斋陶瓷有限公司同意变更企业名称,并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将门头,产品宣传画册,网站等“汝宝斋”三个字去掉,并保证今后不再使用“汝宝斋”进行宣传、销售。
      经过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洛阳市汝宝斋陶瓷有限公司如果违约将支付原告胡忠成违约金10万元,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生效。至此长达三年多的“汝宝斋”商标侵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相关报道:
人民网http://world.people.com.cn/GB/n1/2016/0727/c157278-28589621.html

搜狐http://mt.sohu.com/20160727/n461273126.shtml

新民网  http://biz.xinmin.cn/2016/07/27/30273573.html

联合新闻http://lianhelvyou.com/odftm/dxec/20160727/11496.html

大河网http://news.dahe.cn/2016/07-27/107221179.html

凤凰财经http://finance.ifeng.com/a/20160727/14645066_0.shtml

未来网http://news.k618.cn/world/201607/t20160727_8338863.html

上海资讯网http://www.shzxgov.com/world/2016/0727/480775.html

纳税人报http://www.zgnsrb.com.cn/a/yuanchuang/jiaodianguanzhu/2016/0803/18649.html

环球网国际新闻http://world.huanqiu.com/hot/2016-07/9235294.html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http://www.iprchn.com/Index_NewsContent.aspx?NewsId=9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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