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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瓷13家企业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日期:2009-03-06] 来源:中华汝瓷网  作者: [字体: ]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7年第92号公告,《核准汝州市朱氏汝瓷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对汝瓷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一批核准的13家企业分别是:
汝州市朱氏汝瓷有限公司        朱文立
汝州市新嘉诚汝瓷开发有限公司  邢根立
汝州市玉松汝瓷有限公司        孟玉松
汝州市汝宝斋汝瓷厂            胡忠成
汝州市美华汝瓷厂              陈松江
汝州市宋宫汝瓷厂              张玉风
汝州市古风陶瓷厂              刘冬青
汝州市天庆汝瓷研究所          张天庆
汝州市赵家汝瓷工作室          赵志强
汝州市荣华汝瓷研究所          韩  琴
汝州市享通汝瓷研究所          李庭怀
汝州市王一沙汝宫窑研究所      王振峰
宝丰县弘宝斋汝瓷开发有限公司  王振峰

附件: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说明

一、专用标志说明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见图1。标志的轮廓为椭圆型,淡黄色外圈,绿色底色。椭圆内圈中均匀分布四条经线、五条纬线,椭圆中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在外圈上部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中央标注“PGi”字样;在外圈下部标注“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样。在椭圆型第四条和第五条纬线之间中部标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图中以“龙井茶”为例。
图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二、专用标志比例图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比例见图2。在印制标志时,允许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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