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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汝宝斋”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裁定侵权商标无效

[日期:2026-01-22] 来源:  作者:汝宝斋 [字体: ]

    近日,备受业界关注的“汝宝斋”商标无效宣告案迎来最终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审理后,认定香港一枝花果业有限公司涉嫌复制、抄袭他人注册商标,裁定其注册的第39515836号“汝宝斋Rubaozhai及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为这场持续数月的商标维权之争画上圆满句号,也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据悉,本案申请人为河南汝宝斋瓷业有限公司商标实际持有人胡忠成。2025326日,胡忠成就香港一枝花果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9515836号“汝宝斋Rubaozhai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该局依法予以受理,案件编号为商评字[2025]000366006号。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查明,河南汝宝斋瓷业有限公司早在2006322日,便委托米兰登商标专利事务所(河南)有限公司设计并注册了第5230249号“汝宝斋Rubaozhai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并于2020831日完成该商标图样的版权登记,明确商标实际持有人为胡忠成。后经商标查询发现,香港一枝花果业有限公司将该引证商标原样复制,并注册为自身争议商标,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故意。 

    审理过程中,香港一枝花果业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未答辩任何关于其争议商标使用、真实使用意图的相关证据,亦无法提供该商标的合理出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作为引证商标的持有主体,河南汝宝斋瓷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04年,是汝瓷原产地较早集汝窑、北宋官窑及现代艺术瓷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骨干企业。多年来,公司坚持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深耕汝窑艺术的深层次研究与开发,以原创设计和精湛手工艺为核心,全力打造汝瓷高端品牌,践行“宫廷艺术走进寻常百姓家”的发展理念。 

    该公司拥有一支由高级工艺美术师、材料工程师等中高级人才组成的专业研发团队,始终坚守天然原矿玛瑙材料入釉、原产地选材、古法工艺烧造的核心标准,出品涵盖汝瓷茶器、酒器、香器、陈设品、文房用品等多个系列产品。凭借深厚的品牌底蕴和过硬的产品品质,“汝宝斋”注册商标斩获“2006年中国顶级商务礼品榜”上榜品牌殊荣,公司更是首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汝瓷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单位。 

    多年来,汝宝斋瓷业斩获多项荣誉:2012年被河南省文物局命名为“河南省文物复仿制品研究开发基地”,同时获评汝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汝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汝州市科普教育基地;2018年荣获河南省发改委、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授予的典型“信用优秀案例奖”。在品牌影响力方面,汝宝斋汝瓷多次亮相高端场合,先后成为2008戊子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指定用品、上海世博会元首礼品等高端外访商务礼品,2010年还协办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香港文汇报主办的中华姓氏文化(国际)巡回展及中原经济区豫港商务高层论坛,2025年成为共青团汝州市委“汝瓷非遗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合作单位,持续推动汝瓷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汝宝斋瓷业有限公司艺术总监胡忠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汝瓷烧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身兼副高级工艺美术师、陶瓷烧成技师、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陶瓷艺术大师等多项殊荣,同时担任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理事、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汝州职业技术学院特聘教授等多个职务,是汝州市政府认定的优秀人才,2012年获评年度河南省十佳科技创新带头人。其创作的汝瓷作品屡获大奖,其中《一帆风顺》被原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选赠香港客人,《荷韵》斩获第十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展最高奖金奖,《节节高》荣获中原陶瓷文化艺术大奖赛特等奖,用精湛技艺诠释了汝瓷艺术的独特魅力。 

    此次商标维权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汝宝斋瓷业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更对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为汝瓷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筑牢了知识产权保护屏障。未来,汝宝斋瓷业将继续坚守品牌初心,深耕汝瓷技艺传承与创新,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助力汝瓷这一传统非遗文化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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