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出口艺术陶瓷不能随便仿古

[日期:2009-03-06] 来源:金羊网  作者:羊城晚报□记者姚志德、通讯员陈滟) [字体: ]

  广东工艺陶瓷备受国外消费者青睐,但在越来越多仿古艺术陶瓷出口的同时,不少奸商频频使出猫腻却正在搅乱市场,不少老外对仿古艺术品与真文物之间难以鉴别,极易上当。为防止不法商人把文物混入一般的艺术陶瓷中出口,或将仿古陶瓷出口后冒充文物欺骗消费者,记者从广东省检验检疫局获悉,商检部门近期将出口陈设艺术陶瓷作为敏感商品进行监管,将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日常的监督和口岸的查验工作。

  “仿古”陶瓷有猫腻

   商检部门以近年来陈设艺术陶瓷出口不断增多的中山市为例。据统计,去年至今,中山出口陈设艺术陶瓷共有544批,货值达149万美元,而违反出口陈设艺术陶瓷检验监管规定的事例也时有发生。

  今年2月上旬,中山市某陶瓷厂在出口213个陈设艺术陶瓷时,被中山检验检疫局小榄办事处发现该批货物中夹带了没有警示标志的类似日用陶瓷的艺术陶瓷。日前,该厂又出口247个陈设艺术陶瓷时被再次发现货物中夹带了未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烧制有“大清乾隆年制”等印章的仿古陶瓷。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出口陈设艺术陶瓷的有关规定,中山检验检疫局对企业严肃批评,并对上述夹带的违规商品不予出口。

    三大措施整顿“仿古”出口

  商检部门表示,为整顿仿古艺术陶瓷出口秩序将采取三大“铁腕”:

  一是要求企业在出口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货物名称为仿古陶瓷,以便与一般的艺术陶瓷区分开来。出口香港的仿古陶瓷要加贴“仿古”标签或加盖“仿古”字样,报检时企业须提供一份企业声明,声明货物是“仿古新工艺陶瓷”,并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烧制有“大清乾隆年制”、“大清雍正年制”等仿古印章的出口仿古陶瓷均属加严检验监管的商品范畴,上述产品出口前要求企业提供仿古陶瓷的照片存档备案和封存样品备查。

  三是对难以鉴别疑似文物的出口陶瓷将送文物部门鉴定。对于容易与日用陶瓷混淆的艺术陶瓷,产品上必须要有永久性的“不可食用”的警示标志。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微信扫码

咨询电话

0375-697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