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老虎洞窑址的发现与发掘,是近年来陶瓷考古与研究的重要工作。根据已刊布的发掘简报,发掘者将窑址遗存的主要部分断为南宋时期[1],引起了学界的高度重视。经过从分歧较大到逐渐统一的过程,学者们大体认同了老虎洞窑南宋时期的遗存就是长期以来苦苦寻找的、专为宫廷生产的“修内司官窑”或称为“内窑”[2]。因此,这项工作又引发了对宋代官窑研究的又一次高潮。然而,学者们多从文献对修内司位置的记述、官府从事窑业生产的机构、修内司官窑的烧制时间以及老虎洞窑出土器物与传世官窑器物外观比较等方面进行研究[3],而少有从官窑的生产性质和特征方面加以分析。本文拟从南宋官窑生产的主要产品、宋代陶瓷礼器的生产及生产陶瓷礼器专门机构的发展情况,来分析老虎洞窑的发现给我们提供的深层内涵。
一、“修内司官窑”是一个以生产陶瓷礼器为主的御窑
“修内司官窑”乃后世收藏者的称谓,当时文献称为“内窑”。有关此窑最重要且最常被引用的文献材料,是元陶宗仪《辍耕录》中所引南宋人叶真《坦斋笔衡》的记载和《说郛》中所录南宋人顾文荐《负暄杂录》中的记载。两书的记载大同小异,现录文如下。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九窑器条:“宋叶真《坦斋笔衡》云,……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致。油色莹彻,为世所珍。后郊坛下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侔矣。”[4]
《负暄杂录》更明确说“袭徽宗遗制”[5]。关于邵成章,据考证其根本没有到过临安,此处所记应为邵谔之误[6],这一观点现已被学者们普遍接受。关键是邵谔和他统领的邵局主要制作什么?《研北杂记》记:“绍兴中,秦桧粉饰太平,用内侍邵谔主修礼乐器,百工隶之,谓之邵局。”[7]另外,《容斋笔记》也记载:“秦桧修礼乐,文太平,止专用一宦者主之,人呼为邵局,今浑仪乐器中,犹铸邵名。”[8]其他文献也记载邵谔曾参与制作浑仪[9],同时还制作郊祀所用的车辂仪仗。《宋会要辑稿》载:“(绍兴十三年)二月十八日,兵部侍郎程禹等言,将来郊祀大礼用国初大驾仪仗,扌总万一千二百二十二人,除已有黄麾半仗二千四百二十二人……外,见阙金辂,象辂、革辂……有诏,车辂仪仗委工部尚(书)莫将,户部尚书张澄,同内侍邵谔制造。”[10]此间,邵谔的官职应为入内内侍省都知或都都知[11],直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被罢免[12]。说明邵局是以制作礼乐器为主,而且多是一些最重要的礼器。如果《坦斋笔衡》和《负暄杂录》中所记载的“内窑“确由邵谔所建,则很有可能是以生产供朝廷礼仪话动使用的陶瓷质的祭器或礼器为等主。有学者对此进行过研究,指出修内司官司窑应是绍兴十六年前后在王晋锡的掌领下为官司府的祭祀活动烧造祭器的窑场[13],笔者基本同意此观点。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无论是北宋官窑还是‘修内司官司窑’,其创作都是为了满足宫廷尤其是帝王个人的玩好”[14]。这是值得商榷的,置身于南宋初年的历史环境,可知此观点并不符合实际。南宋初期,当草创阶段,即文献所说的“奉安”各种坛庙的时期,朝廷的当务之急是恢复和完备各种制度和秩序,尤其是礼乐制度。这一点是当时宋朝君臣的共同认识,所谓“凡营居室必先建宗庙,凡造养器必先修祭器。庶羞不俞于牲拴,燕衣不俞于祭服”[15],这是北宋大观二年议礼局的上言,并成为重要的制度。因此这条在南宋初年被臣僚们反复引述过[16],以劝诫南宋初的统治者。可见,按固有的礼俗,宋朝的统治者在礼器、仪仗等项未备之时,是不会先去制作“个人玩好”的。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宋会要辑稿》礼一二之一一引《中兴礼书》的长篇记载中看出:“绍兴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礼部太常寺言给事中段拂劄子,奏:臣闻记礼者曰:祭器未成不造燕器,凡家造祭器为先,盖祭以事神,器以藏礼;奉祀宗庙,足以隆孝飨……靖康以来郊禋庙飨器用之设未备……恭惟陛下钦崇祀事,垂意典章,凝土范金,制作高古……当及此时,鳌正郊庙祭器之数,次及臣僚给赐,并依政和六年已行旧制,庶几多寡宜有所依据,伏望圣慈更付礼官详加讨论。诏依。礼部太常寺今讨论、谨据周礼……(以下是具体的制度和数量)乞下礼器局照会增造。诏依。”可见,在绍兴年间,宋廷君臣上下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完备各种制度和相关的器物,尤其是在制作礼器上。赵构以康王在“靖康之变”后入继大统,建炎三年(1129年),在金兵的追袭下仓皇渡江,随后在杭州发生了“苗刘之变”,说明南宋政权之不稳定性。建立礼制,正是巩固自身统治权威的重要举措。所谓“南渡中兴,锐意修复,高宗尝谓辅臣曰:‘晋武平吴之后,上下不知有礼,旋致祸乱。周礼不秉,其何能国”[17],一语道破其所虑。具体到器具上,遵循“凡造养器必先修祭器”、“祭器未成不造燕器”,在祭器未修好之前,连日用器具和饮食器都不能制作,何谈“个人玩好”呢?事实上,官窑的机构,最初就是为制作礼器而建立的。
二、宋代陶瓷礼器的制作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宋代,礼器是否用陶瓷制作,其数量有多少。前引文献中提到,给事中段拂提出制作礼器当“凝土范金”,实际上指明制作礼器的材质是不同的,既有金属器,也有陶瓷质的。宋代使用陶瓷礼器的时间大体应在北宋中后期,宋《郊庙奉祀礼文》有“礼院仪注,庆历七年,礼院奏准修制郊庙祭器所状,……臣等参详古者祭天,器皆尚质,盖以极天下之物,无以称其德者,……今伏见新修祭器改用匏爵、瓦登、瓦罍之类,盖亦追用古制,欲乞祭天神位。……故扫地而祭,器用陶匏,席以薰秸,因天地自然之性”[18],表明北宋仁宋庆历七年(1047年)新造的用于祭天的祭器中就有匏爵、瓦登、瓦罍等陶瓷质的礼器。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臣僚亦曾上言讨论礼器制度,再次下诏将部分礼器改用陶瓷制作,以符合“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的古礼。《宋朝仪注》载:“(元丰六年)郊之祭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椫用白木,以素为质,今郊祀簠簋尊豆皆非陶,又有龙杓,未合于礼意。请图丘方泽正配位所设簠簋尊豆改用陶器,仍以椫为杓。”[19]徽宗朝于大观元年(1107年)设议礼局[20],对礼器的制度从遵从古制为目标的变革讨论颇多。《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六四~六五记:“(大观)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议礼局言……历代祟奉以为天地大祠。故牲以茧栗,席以 ,器以陶匏。其仪必与昊天上帝、皇地祗等。今太常祠感生帝神州地祗仪注,牲用茧栗,席用 ,已合古礼,而所用之器与宗庙同,则为非称。伏请自今祠感生帝神州地祗并用陶匏”。可见,徽宗时,在进行了有关礼制的大讨论以后,又指出祭祀感生帝神州地祗,也即祭地,也应使用陶礼器,确立了陶瓷礼器在祭天地和配享的祖先等重要礼仪活动中的地位。不过徽宗时期实际制作的陶瓷礼器的数量并不多,尤其是在大观年间颁行《宣和重修博古图》后,主要祭器,即所谓的“新成礼器”大部分应是用铜制作的[21]。
南宋初期,君臣在与金的作战局势稍稍平稳后,都不遗余力地大力重建礼制,不仅力图尽快恢复政和年间所订立的各种礼制,而且进一步讨论,采撷古制,又有所更张。绍兴十六年前后是礼制重建和变革的高潮。一个明证是《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八一记:“(绍兴)十四年七月八日上谕宰执曰,国有大礼,器用宜称,如郊坛须用陶器,宗庙之器,亦当用古制度。卿等可访求通晓礼器之人,令董其事。既而命给事中段拂,户部侍郎王鈇[22],内侍王晋锡充。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谕宰执曰,将来礼器造成,宜以制度颁示州县,俾之遵用,庶革舛误。先是,有诏讨论制造南郊大礼祭器,故有此宣谕。”[23]可见陶瓷礼器在经过反复讨论后成为祭祀活动中所用祭器的一类,成为定制,并颁下法式供地方的各种祭祀活动使用。从文献中也可见,南宋在进行明堂祭祀大典时,也是按此安排祭器的。明堂大礼包括了祭天地和宋室祖先,其中用到的陶瓷祭器大体可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宋会要辑稿》礼二四之八~八七记载了绍兴四年为了进行明堂祭祀大典而准备的祭器数量和名称,计用陶瓷祭器href="http://www.ruci.net/admin/upload6件、铜器15件、竹木器6903件(套)及千余件铁祭器[24],这是古代文献对明堂祭器相当详细的记载。而《中兴礼书》中还明确记录了绍兴十三年昊天上帝、皇地祗及太祖、太宗四位各自位前的祭器数量:“每位陶豆竹笾各一十二,陶 各二、俎案十二,血盘一,陶登二,币篚一,匏爵各坫三副,鉶鼎三,并柶牛羊豕鼎各一,陶著尊、壶尊、太尊、山尊、牺尊、象尊各二……”[25]可知明堂祭器包括了陶瓷、铜、铁和竹木等不同的材质,各种材质各具自身独特的功用。
南宋初年,以陶瓷祭器易铜祭器,经济上和时间、精力上的考虑无疑是一个极重要的因素,应该说,直到绍兴十三年以前都是这样的[26],而绍兴十四年以后,随着礼器局的成立[27],君臣共同研讨各种礼仪的制作及礼器的样式、材质等,并认真加以制定、推行。《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一九记:“(绍兴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入内内侍省东头号供奉官,睿思殿祗候王晋锡言,……今检测对御府博古图,指说画到样制及未有样制尊 等五百九十六件副,合行讨论制造。诏令段拂、王鈇讨论,同王晋锡制度。”至此,陶瓷祭器就成为礼仪行动中具有特别用途的一类祭器了,所谓“凝土为质,陶以为尊,贵本尚质,而已用于席 而报本,反始之意寓焉”[28]。终南宋一代,应一直使用陶瓷祭器。
三、宋代陶瓷祭器的生产机构及变迁
宋代由中央政府控制的陶瓷生产机构,现在知道的有北宋官窑和南宋的修内司官窑,郊坛下官窑。关于北宋官窑的记载只有《坦斋笔衡》和《负暄杂录》中极其简略的一句,目前还没有考古材料和可靠的传世品与之对应。因此,我们从南宋的礼器生产和内窑开始讨论。
南宋初年,金人追逼,国用严重不足。加之北宋时制作的礼器,尤其是徽宗时期精研制作的大批“新成礼器”因“靖康之变”金人的浩劫,使“府库畜积,为之一空”[29]。随后,建炎三年(1129年)金兵奔袭高宗驻跸的扬州。仓皇逃跑的赵构一行将靖康之变幸存的并被运往扬州的各种礼器乃至祖宗神像、牌位“悉委弃之”[30]。两次事变,使北宋宫廷所用礼器丧失殆尽[31],各种礼器均需重新建造。但因时处战乱之秋,因此在制作祭器方面是官府制样,下部分地方政府均摊制作。《中兴礼书》卷九十《昊天上帝一》载:“绍兴元年二月五日,礼部太常寺言韩肖胄奏,……今勘会行在并阙祭服等,今欲省简,每位用尊一,爵笾豆各一……所有祭祀礼料等物令所致州军置办。”[32]尽管这里说的是礼料的供应,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种礼料、礼器的供应,应是随宜由所至地方政府或有生产条件的相关地方政府供给。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绍兴元年[33]、绍兴四年的明堂祭器分别由两浙和江东路等下相应的地方机构制造,陶瓷祭器则由越州、余姚县烧造[34]。余姚县正是有着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越窑的所在地,具有生产陶瓷祭器的能力和基础。但是,这种将事关国祚大礼所用器物随宜由地方州府制作的方式实出于不得已,南宋君臣亟盼早日改变。《宋会要辑稿》记载绍兴四年为筹备当年的明堂大礼而准备礼器,涉及祭器、祭服、乐器、牌位等,臣僚(太常寺丞詹公荐太常博士刘登)仍望按绍兴元年之制,下州军均摊制造。而高宗皇帝的批复是,除陶瓷祭器下绍兴府余姚县烧造外,其余均由官府机构文思院制造[35]。可见,对祭器的制作,从皇帝到礼官,都希望尽量由中央官府掌控的机构来制作。但由于文思院的请乞,除祭服、铜器由文思院制作外,余陶器由绍兴府、竹木器由临安府制作。
这样的情况在绍兴初的几年一直延续。仅以陶瓷祭器为例,绍兴元年、绍兴四年都是下绍兴府余姚县烧造,绍兴十三年,根据《中兴礼书》的记载是下平江府烧造的[36]。然而,平江府自唐以来就不是重要的陶瓷器产地,至今的考古工作在平江府辖地内也未发现陶瓷窑址。或许《中兴礼书》关于绍兴十三年郊祀所用陶瓷祭器产地的记载有误。根据《宋会要辑稿》礼二之二O~二一的记载,明确了绍兴十三年郊祀大礼中不同事务的主办机构,而祭器是由临安府办集的[37]。除非这些祭器是在不同地区制作完成,然后集中到临安府,最后在郊祀大礼前由临安府统一办集。但无论如何,直至绍兴十四年礼器局成立以前,尽管数量逐年减少,郊祀祭器仍有相当部分是下地方当局制造的。尤其是陶瓷祭器,一直由地方机构烧造,即有学者所说的“南宋宫廷用瓷取给于州府一级的官窑”[38],显然这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御窑’,或称为“内窑”的生产机构。
绍兴十四年,礼器局(亦称制造礼器局)成立。其后,对各种祭祀礼仪和器服进行了仔细研究,对北宋后期礼制进行恢复和按所谓周朝古礼制研究改造。《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载:“(绍兴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礼部言,准都省批送下制造礼器局申,……已降指挥讨论制造将来南郊大礼并前一日朝享太庙礼器,其圆坛正配位尊罍并豆并系陶器,内除太尊、太罍、牺罍、象罍、罍簋、尊依已降指挥各有该载数目,合行改造。所有其余合造陶器尊罍,窃虑将来大礼铺设与今来建造礼器不一,著尊、牺罍、象罍、壶罍、山尊、山罍各二十四,伏望朝廷指挥一样改造行施,后批送礼部看详,申尚书省,行下太常寺看详,欲依制造礼器局所申事理施行。诏依。”[39]这里所说的指挥,应是礼器局下辖的陶作长官,很有可能就是王晋锡。表明从这时期起,礼器不再由地方政府承制,而由中央机构制造,具体而言,就是由礼器局制造。礼器局不仅负责设计、制定礼器的样式,还直接负责制作宫廷祭祀所用的各种祭器,《宋会要辑稿》中有明确记载由礼器局增造礼器[40]。此外,礼器局还承制皇帝赏赐给臣僚家庙所用的祭器[41]。这些记载证明礼器局是一个兼具讨论制定礼器数量、形制和制造等多项功能的机构。
从文献记载可知,礼器局的负责人有段拂、王鈇和王晋锡[42]。其中段拂、王鈇掌礼制的议论和制定,而王晋锡则偏重于器物的制作[43]。王晋锡在绍兴十五年时的职掌是“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睿思殿祗候”,并“提举修内司承受提辖”,与文献记载“置窑于修内司”颇可对应[44]。而此时邵谔之职应为入内内侍省都知或都都知[45],可见王晋锡是邵谔的下属,很有可能是所谓“邵局”中的属员。如前所述,“邵局”应是一个主管制作礼器、乐器及浑仪等仪器的机构,王晋锡则可能专管礼器的制作。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两点:第一,如果“内窑”依文献所记是由邵谔掌领,应是由邵谔的下属王晋锡具体负责;第二,内容很可能建立在礼器局成立以后,是以生产陶瓷礼器为初始目的的窑场。换言之,内窑是为了提供郊祀大礼所用祭器而建立的。
关于礼器局,应特别注意的是,绍兴十六年进行郊祀大典所用的祭器与前此几次大典所用的祭器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是基本上重新制作了一遍[46]。此次制作的礼器的依据大体有三类:第一类是政和年间徽宗赏赐给臣僚的所谓“新成礼器”,未被金人掠走并携于南宋境内的;第二类是根据《宣和博古图》的样本重新设计制作的;第三类是各官府机构收藏的古代青铜礼器,以这些器物为样本重新制作、替换。《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绍兴)十五年十月十四日,礼部太常寺状,……今检会政和六年臣僚家庙所用祭器系礼制局制造,取旨以次给赐臣僚之家,令将逐色祭器内各取一件缴赴所在州军,限目下差人管理押赴寺,以凭照应讨论施行,用毕给还。付礼部依所申施行(按:此为第一类)。十一月四日礼部言……将来南郊应合用祭器并合仿博古图等祥制,专委官改造,伏乞朝廷说酌指挥施行(按:此为第二类)。”又载:“今来秘书省见管古器内有尊彝等,可以照应讨论,今欲乞降指挥于秘书省权行关备(借)”前件尊彝等,赴寺讨论,用铜铸造,事毕送纳(按:此为第三类)。”[47]足见其态度之认真,参校之详备,规模之大。此次修订基本改变了此前礼器的样制。这一阶段礼品局制作的礼器有陶瓷器、铜器、玉器、石器和竹木器[48],是一项相当大的工程。对于这些精研制作的礼器,南宋君臣交口称赞,十分满意。《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八一载:“(绍兴)十六年十月十二日上御射殿,宰执进呈礼器,宰臣秦桧曰,考古制度极为精致。上曰所用皆足备,今次祀上帝飨太庙典礼一新。城可喜也。于是监董官吏第一等各转两官……”此后又将这些礼器的样制下各地方州军,将地方的祭典用器也规范起来[49]。为些,制作礼器的人员都得到升迁,礼器局的主要负责人段拂得以位列宰执[50]。
礼器局并非一个常设机构,在完成了绍兴十六年礼器的改造和制作,制定出各种礼器的样制、规格等法式后,礼器局就被撤消了,至少文献中就不再提起礼器局了。礼器局被撤消的时间应在绍兴十八年段拂被罢官前后[51]。《中兴礼书》卷十记,绍兴十九太常寺在提及绍兴十六年的“陶洞竹木礼器”时就指“内有系当年礼器局已不存在了。此后每年祭祀和每三年一次的郊祀大礼所用的礼器。就由某个固定的机构按已制定出的法式来制作和修缮,此机构隶属于临安府。《中兴礼书》卷十《郊祀祭器二》对此有详细记述,绍兴十九年原本令工部军器所添修祭器,后军器所表示铜器,竹木器可以添修,但陶瓷器“难以添修”,因此说:“窃见太庙陶器见委临安府添修,伏乞朝廷指挥,就令临安府添修制造,后批造工部依所申施行。七月十一日都省批状,指挥太庙金玉铜祭器亦令临安府修正。”[52]看来,从此时起,所有郊祀祭器就都归监安府修造了,而不仅仅是陶瓷祭器。不过附属临安府的这个机构应是作为都城所在的专有机构,与一般州军制作礼器的机构应有所不同。而这个机构接管了由礼器局创立的“内窑”,内窑的性质依然是为政府举行的各种大礼生产祭器,至少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制作祭器。推测内窑的主要功能并没有因临安府的接管而改变。
综上所述,礼器局是绍兴十六年前后专门讨论、修订和制作礼器的机构,具体负责各种礼器制作的是内侍王晋锡,王晋锡又是邵谔的下属。因此,内窑是由王晋锡统领的,由礼器局统辖的专门生产陶瓷祭器的机构。其创建的时间应与礼器局大致相同,标志着礼器的制作从南宋初年下地方政府制作转变为由中央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生产。礼器局在完成了绍兴十六年郊祀大礼所用礼器的设计、制造后就被撤消了,内窑转变为临安府辖下的一个专门机构。
明确了内窑属于礼器局并以生产礼器为主的性质后,我们再来探讨《坦斋笔衡》关于“袭故京遗制”和《负暄杂录》关于“袭徽宗遗制”的记载。可以看到,礼器局的设立直接源自徽宗时期设立的“礼制局”,据《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礼制局条的记载,礼制局设立于政和二年(1112年),与《坦斋笔衡》中“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的记载相符。礼制局隶属于“编类御笔所”,负责“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昏、丧祭沿革制度”,其罢于宣和二年(1120年)[54]。同时,礼制局也承担礼器、礼服的制作,《宋会要辑稿》礼一二之三记:“政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礼制局言,太庙乞尽循周制,笾豆各二十有六,簠簋各八,群臣五庙三庙所用之器,以此为等降之数,从之。先是,诏造祭器颁赐宰执,下礼制局,故有是诏。十月二十七日,礼制局言,近奉诏讨论群臣家庙所有祭器,稽之典籍,参定其制,……诏礼制局制造,取旨给赐。”[55]礼制局还负责器服的制样和颁布,以统一州县礼仪活动所用的礼器[56]。
礼制局兼具制定礼器样式和制造礼器的功能,所以礼制局下设制造所,是其重要的附属机构,仅官员就有30余人,《宋史》卷三四八《黄葆光传》:“葆光言:‘如礼制局详议官至七员、检讨官至十六员,制造局(按:应为制造所)至三十余员,岂不能省去一二,上副明天子之意?”[57]可见制造所的人数多于详议官和检讨官,他们应是主持生产各类礼器的,如按每位官员掌领一种(一类)器服、车舆、乐器等项的作坊,礼制局下就有30余个作坊。由此我们知道,礼制局是徽宗时建立的一个讨论、制作各种礼器的机构。从这些记载看,高宗时的礼器局的性质与职能与礼制局何其相似。从前引文献可知,徽宗时制作的所谓“新成礼器’,中也包括了陶瓷的礼器。据此进一步推测,礼制局下属的制造所中应有一处窑作。或许,这就是我们寻找的“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的所谓北宋官窑。反过来我们再看《坦斋笔衡》中“袭故京遗制”的记载就好理解了。原来“邵局”所属的“内窑”是承袭了北宋时礼制局下制造所中的生产陶瓷礼器的窑作。
至于礼制局建立之前陶瓷礼器的生产情况,目前所见文献记载的有关中央政府直接建立的窑作有东西八作司属下的广备作中的“青窑作”[58]。如果早期有陶瓷礼器的生产,则有可能是由此作负责生产。但是,这些造作既自己从事生产,同时还向其他地点的作坊派出监官和作头进行生产[59],或许一些文献中所说的监窑官[60]就与青窑作的人员有关。不过,王安石变法后,推行“和买”,“和雇”政策后,八作司所属的部分制作就被废罢了[61]。其原先生产的器物,尤其是陶瓷器的供应,应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由官府向其订货的所谓贡窑生产,应该是官府制定样式[62],然后向贡窑订制;第二种,由地方政府所掌控的一些地方官窑生产[63]。
从文献记载看,宋代还有一些可称为官窑的机构,如东西窑务[64]、河阴窑务等[65],隶属于将作监。其中东西窑务的建立甚早,而且地在京师附近[66],因此可能也被称为京窑务[67]。《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将作监条:“所隶官署十:修内司,……窑务,掌陶为砖瓦,以给缮营及瓶缶之器。”[68]目前考古发现的可能与窑务有关的遗迹仅有在北宋皇陵区发现的大型砖瓦窑场,其距北宋皇陵奉陵邑——永安县城仅一公里,在此处清理了13座砖瓦窑,出土了印有“定陵官”和“官”字的瓦件,这处窑场为皇陵服务的官窑性质是明确的,但未见生产器物[69]。因此,这些窑务从文献和考古材料看,似与陶瓷祭器的生产无涉,本文就不再讨论了。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邓小南教授的热情帮助,本文脱稿后承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嘉励先生纠谬数处,谨致谢忱!本研究得到北京大学211工程二期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博士点基金项目(03JB780002)的资助。
[l]杭州市文物考古所《杭州老虎洞南宋官窑址》,《文物》2002年第10期,第4~31页。
[2]秦大树《杭州老虎洞窑址考古发现专家论证会纪要》,《文物》2001年第8期,第93~96页。
[3]相关的研究中较重要的有:陆明华《两宋官窑有关问题研究》,施远、张东《宋代汝、官窑若干问题的研究》,汪庆正《老虎洞南宋修内司官窑遗址的重要发现及其相关诸问题》,并载于《上海博物馆集刊》第八期,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第328~380页;王光尧《杭州老虎洞瓷窑遗址对研究官、哥窑的启示》,《故宫博物院院刊》2002年第5期,第8~15页。
[4]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版,362页。
[5](宋)顾文荐《负暄杂录》,《说郛》卷十八,涵芬楼本。
[6](清)朱琰撰、傅振伦译注《陶说译注》,轻工业出版社,1984年,第76页;沙孟海《南宋官窑修内司窑址的商榷》,《考古与文物》l985年第6期,第105~106页。文中对邵成章和邵谔都有详细的考证。
[7](元)陆友《研北杂记》,万历秀水沈氏刻宝颜堂笈本。
[8](明)姚广孝等纂《永乐大典》卷一九七八一,邵局条,引《容斋笔记》,中华书局影印残本,1959年,178册,第27页。下同。
[9](元)脱脱《宋史》卷八十一《律历志十四》:“绍兴十四年,太史局请制浑仪,……高宗曰:‘此阙典也,联已就宫中制造,范制虽小,可用窥测,日以晷度,夜以枢星为则,非久降出,第当广其尺寸尔。’于是命桧提举。时内侍邵谔善运思,专令主之,累年方成。”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922页。下同。
[10](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舆服一之二一~二二,中华书局影印本,1952年版,下同。
[ll](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绍兴十有三年春正月:“癸卯,户部侍郎张澄,入内内侍省都知邵愕并进秩一等,以车格仪卫毕工故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327册。下同。
[12]《宋会要辑稿》运历二之一八载:“(绍兴十四年)至是,命秦桧提举修制,其后委内侍邵谔专主之。后浑仪虽成,至绍兴三十二年谔亦罢职,遂以浑仪付太史局设焉。”
[13]李民举《宋官窑论稿》,《文物》1994年第8期,第47~54页。
[14]参见[3]施远、张东文。
[15]《宋会要辑稿》礼一二之二。
[16]《宋会要辑稿》礼一二之九、一一等。
[17]《宋史》卷九八《礼志一》,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424页。
[18]《永乐大典》卷五四五四引《郊庙奉祀礼文》,中华书局影印残本,60册,第17页。
[19](清)蒋廷锡编《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卷一五五《天地祀典部》汇考九之七引《宋朝仪注》,光绪十年(1884年)上海图书集成铭版印书局铅印本。
[20]《宋史》卷九八《礼一》,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423页。
[21]《宣和博古图》初修于大观初,重修于宣和五年(1123年)。关于此书的诸问题见王国维《书宣和博古图后》,载《观堂集林》卷十八,第917~919页。陈梦家遗稿、王世民整理《博古图考述》,《湖南省博物馆文集》第四辑,1998年,第8~20页。关于新成礼器的用材,见《宋会要辑稿》礼一二之八记:(淳熙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所有祭器制度,唐虽有品官时其庙,祭器之数即不载制度,以何为饰,照得聂崇义三礼图所载礼器,笾豆簠簋杓尊俎爵坫筐洗,并以竹木为之,惟以铜,至政和六年礼制局参考古制,易木以铜,至绍兴十六年礼器局官段拂等陈请,乞凝土范金,磷正郊庙祭器之数,次及臣僚家庙给赐,并依政和六年已行旧制。”
[22]王,《宋会要辑稿》和《中兴礼书》并记此人为户部侍郎,但《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两次涉及此人均记做“王铁”(《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37~38页),其中第37页所记绍兴十四年七月八日事为句后小字注释,因此书为钞本,字迹不清。李民举在引此段记载时误将“铁”字读为“ 钺”,被学者们广为转引,见[13]李民举文。中华书局标点本《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提举茶盐司条下记“户部侍郎王铁言”,校勘记对此人进行了详细的考证,根据王明清《挥录后录》卷一一的记载校改为“王”,笔者以为是可信的。
[23]关于此事,《中兴礼书》亦有基本相同的记载。(宋)礼部太常寺纂修、(清)徐松辑自《永乐大典》:《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绍兴)十四年七月八日,上谕宰执曰:国有大礼,器用宜称,如郊坛须用陶器,宗庙之器,亦当用古制度等,卿可访求通晓礼器之人。令董其事(寻以命给事中段拂、户部侍郎王鈇、内侍王晋锡)。”《续修四库全书》影印北京图书馆藏清蒋氏宝彝堂钞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822册,第37页。下同。
[24]原文记:“绍兴四年四月六日……诏将来行明堂大礼,令有司条具合行礼仪闻奏。今具下项:一昨绍兴元年以明堂大礼为称,今来大礼欲依绍兴元年体例施行。一神位系设昊天上帝皇地配以太祖太宗皇帝共四位,并天皇大帝神州地已下从祀共七百六十七位,总计七百七十一位,并合用神位版,乞下工部指挥文思院计会大使局指说依数制造施行。一祭器共计七百七十一位,合用陶器豆六十只(并盖内十二只准备)磷十二只(并盖内四只准备);簋十二只(并盖内四只准备);尊五十只(内十只准备),食五十只(内十只准备),簠杓一百只,登四百三十二只(并盖内二十只准备)。铜器鼎二只(并盖);……竹木器,笾一千八百只(内十只准备)……铁烛台八百一十六只……”
[25]《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35~36页。
[26]《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绍兴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国朝祖宗故事,遇大礼其所用祭器并依三礼图用竹木制造,至宣和年做博古图,改造新成礼器,内磷簋尊爵站豆盂洗用铜铸造,余用竹木,今来若并仿博古图样制改造,内铜器约九千二百余件,竹木一千余件。其铜约用三万余。若更制造准备值两祭器,委是功力浩大,窃虑制造不及,今看详欲乞先次将圆坛上正配四位合用陶器,并今来所添从祀爵坫并依新成礼器仿博古图,内陶器下平江府烧变,铜爵坫令建康府铸,其竹木祭器令临安府制造。”
[27]关于礼器局的建立,文献中并无明确的记载。但很多文献中提到段拂是礼器局长官。而《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和《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八一中都提及高宗在绍兴十四年令段拂、王和王晋锡等,作为“通晓礼器之人”,“董其事”,由此推测礼器局应成立于这一时期。
[28]此段是绍兴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给事中段拂等报告选定进呈的礼器,其后对每样礼器的形制、质料、重量和各部分的尺寸都有详细的描述。其中提到有些类器物原本为了俭省而易铜为陶,但后来在认真探讨了古礼制后,认为以陶制作更合礼意。但也有部分器物用铜代替陶瓷制造,表明在礼制正规化以后,部分为俭省而用陶瓷制造的礼器复用铜制造。见《中兴礼书》卷十《郊庙祭器二》,《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40~43页。
[29]事见《宋史》卷二三《钦宗本纪》,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36页。
[30]事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0,建炎三年二月癸丑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325册,第302页。
[31]《宋会要辑稿》礼二四之八四~八五:“(绍兴元年)七月十二日,礼部言,(其御笔牌位及罩子、漆匣等相关用具)昨缘扬州渡江遗失,乞下所属疾速制造。从之。”
[32]《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135页。
[33]《中兴礼书》卷五十九《明堂祭器》:“绍兴元年三月八日,太常寺少卿苏迟等言,堪会将来大礼合祭天地并配祖宗所有合用大乐祭器,乞令两浙江东路转运司取索所属州军县镇。……祀天并配位用匏爵陶器,乞令太常寺具数下越州制造,仍乞依见今竹木祭器样制烧造。”《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242页。
[34]《中兴礼书》卷五十九《明堂祭器》载:“(绍兴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同日工部言,据太常寺申,契勘今来明堂大礼正配四位合用陶器,已降指挥下绍兴府余姚县烧造;其从祀四百四十三位合用竹木祭器,已令临安府制造。”《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243页。
[35]《宋会要辑稿》礼二四之八七~八八载:“昨绍兴元年明堂大礼,绍兴府烧变制造殿上正配四位祭器,并文思院铸造到牛羊豕鼎等,昨绍兴府沿火烧毁不存。今来开坐到祭器名件,并合创造,乞令太常寺图画样制下两浙转运司,令所属州军均摊制造。所有陶器乞下绍兴府余姚县烧变,并乞于大礼前十六日起发赴太常寺送纳……诏,陶器令绍兴府余姚县烧变,余令文思院制造,余从之。”
[36]同[26]。
[37]原文为:“(叹绍兴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礼部太常寺言,将来郊祀大礼前二日奏告太祖皇帝太宗皇帝配侑,今具合行事件下项:一合用御封降真香二合,乞下入内内侍省,请降付太常寺。一合用祝文二首,乞下学士院,修撰书写进书讫,降付太常寺。一每位合用鹿脯一段,鹿五合,真蜡烛三条,法酒四升并合用缩酒,茅藉,祭器,席,拜褥,并行事官幕次等,乞下临安府排办及仪鸾司同共钉设。诏依。”
[38]李刚《南宋官窑断想》,《南方文物》1999年第2期,第href="http://www.ruci.net/admin/upload~75页。
[39]《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38~39页。
[40]《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一九载:“(绍兴)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礼部太常寺言,给事中段拂奏,……依政和六年磷正郊庙礼器之数,于天地宗庙每神位前用笾豆各二十有六,簠簋各八,乞下礼器局增造。……并从之。”
[41]《宋会要辑稿》礼一二之四载:“(绍兴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诏令礼器局造秦桧家庙祭器。”
[42]同[27]。
[43]《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一九记:“(绍兴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睿思殿抵候王晋锡言,……今检对御府博古图,指说画到样制及未有样制尊食等五百九十六件副,合行讨论制造。诏令段拂、王 讨论,同王晋锡制造。”
[44]王晋锡之职见《宋会要辑稿补编》,第243页。尽管文献记载修内司是“掌宫城、太庙缮修之事”(《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将作监条,中华书局标点本,3919),但实际上在南宋时期也承制大量器具。《宋会要辑稿》职官三0之二记“(绍兴)三年正月十二日诏,修内司见造御前军器,其掌管官物使臣人吏等,并不许诸官司踏逐、指差、拘留截拦应副他处”。又三0之四记:(乾道)八年三月十三日诏,修内司自乾道元年四月至今将及七年,造纳过军器一百五十三万余件,并各精致……”其中御前军器就包括了许多仪仗用器,可见修内司同时制造一些礼器祭器也不是不可能的。
[45]同[11]。根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入内内侍省条记载:“入内内侍省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
[46]关于绍兴十五年、十六年礼器局对各种礼器的改造,《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有详细的记载,不便一一列出。《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38~39页。
[47]《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37~38页。
[48]同[46]。
[49]《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绍兴)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谕宰执曰,将来礼器造成,宜以制度颁示州县,俾之遵用,庶革舛误。”《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38页。(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别集》卷八《释奠申礼部检状》记:“一祭器,并依聂崇义之礼图样式,某伏见政和年中议礼局(按:实为礼制局)铸造祭器,皆考三代器物遗法,制度精密,气象淳古,足见一时文物之盛,可以为后世法,故绍兴十五年曾有圣旨,以其样制开说印造,颁付州县遵用。”《四部丛刊》影印明嘉靖刻本。
[50]《宋史》卷三十《高宗纪三》:“(绍兴十七年)三月己卯,以翰林学士段拂参知政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566页。
[51]《宋史》卷三十《高宗纪三》:“(绍兴十八年)二月乙未,段拂罢,寻落职,兴国军居住。”中华书局标点本,第567页。
[52]《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44页。
[53]《续修四库全书》本,822册,第45页。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二一,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有关记载。
[54]《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礼制局条,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794页。
[55]这一情况在《中兴礼书》中也有记载。如正文所引《中兴礼书》卷九《郊祀祭器一》载“今检会政和六年臣僚家庙所用祭器系礼制局制造,取旨以次给赐臣僚之家”,见[47]。
[56]王应麟《玉海》卷56载:“宣和元年(1119年)五月二十七日,诏诸州祠祭器,令礼制局绘图颁降,依图制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944册,第15~16页。另外,《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志四》:“徽宗大观元年,议礼局言:‘太社、太学献官祝礼,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则用常服。’诏颁制度于州郡,然未明使制造。后政和间,始诏:州县冠服,形制诡异,令礼制局造样颁下转运司,转运司制以给州县焉。”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542页。
[57]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029页。按《宋史》的这段记载称“制造局”,但其他众多的文献都称“制造所”。如《宋会要辑稿》礼一二之一“政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礼制局言近奉诏讨论臣僚家庙所用祭器,稽之典礼,参定其制,正一品,每笾豆各十有二,……诏,礼制局制造所制造,取旨给赐。”又舆服六之一六:“赵礼制局制造所迎道神霄飞云鼎。”(政和)七年七月诏,礼制(局)制造所太极飞云洞劫之鼎……”因此疑《宋史》所记误。
[58]《宋会要辑稿》职官三O之七载:“东西八作司,旧分两使,止一司。太平兴国二年分两司……天圣元年始分置官局,东司在安仁坊,西司在安定坊,勾当官各三人,以各司使副及内侍充。其八作曰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井作。又有广备指挥主城之事,总二十一作,曰大木作、锯匠作……青窑作、窟子作,二坊领杂役广备四指挥,工匠三指挥。”这应是中央政府掌控的、明确制造瓷器的作坊。
[59]《宋会要辑稿》职官三O之八记:“(大中祥符六年二月诏,八作司)若差出向外监修,只将带逐色作头往彼,不得更抽工匠。”
[60](宋)吕本中,《官箴》载:“仁庙朝有为京西转运使者,一日见监窑官问:日所烧柴凡几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窑官愕然。”百川学海本。
[61]《宋会要辑稿》职官三O之一四记:“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三司言,东西八作司监官旧六员,顷因霖雨,添差使臣八员。省司既已编排紧慢今作番次修造,则以自八作司正监官六员,准备专大将(使)(按:这里文字可能有问题,‘专’字疑衍,或有丢字)二十员,提点修造司官二员,分巡勾当。上件使臣欲乞两司各留两员,余并废罢。如后有大段修造,即自临时奏乞,下三班院选差。”
[62]宋代官府向各地的各种造作订货都要发样,史书的记载甚多。关于此问题学者们已多有讨论,见[13];蔡玫芬《论“定窑白瓷器,有芒不堪用”句的真确性及十二世纪官方瓷器之诸问题》,《故宫学术季刊》第十五卷,二期,1997年,第63~102页。
[63]《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七“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永兴军路安抚使董正封言,窃惟朝廷讲明祀事,颁降五礼规矩仪式具备,然而祠祭所用樽俎簠簋之类或有未应法式去处,如臣前任知郓州及今来永兴军释奠祭祀所用礼器一切损蔽及臣前任知杭州日,蒙朝廷降式样制造上件礼器,与今来逐处见用全然不同,恐失朝廷奉祀之意。望下有司彩画式样,降付逐路制造以供祭祀。贵上尊朝廷奉祀之礼意。诏送礼制局绘图颁降,令诸路州军依图样造。”
[64]《宋史》卷一八九《兵志三》厢兵条:“后苑御弓箭库……退材场、东西窑务、竹木务……”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667页。
[65]河阴窑务的建立稍晚于东西窑务,约建于真宗时期。《宋史》卷三O九《谢德权传》:“(咸平)六年,命城新乐县,……未几,迁内殿崇班、提辖三司衙司。……建议废京师钱监,徙西窑务于河阴,大省劳费。”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0166页。又《宋史》卷三二六《张君平传》:“谢德权荐君平河阴窖(窑)务,擢阁门祗候,管勾汴口。”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0525页。
[66]《宋史》卷二七四《张延通传》:“(张)屿、(王)班并内臣王仁吉并杖脊,屿配流沙门岛,班许州,仁吉西窑务,时开宝二年(969年)也。”中华书局标点本,第9355页。关于东西窑务的地点,参见[65]。另(宋)程俱《北山小集》卷二十八载:(太宗)因召三司使谓曰:‘联富有天下,岂虑少缺,但念耕织之苦,每事不欲枉费,卿等宜尽心。’又时东窑务请以退材供薪。诏使臣阅视择可为什物者作长床数百,分赐宰相、枢密、三司使。因谓李昉曰:‘山林之木取之甚费民力,反以供 ,亦可惜也。”,《四部丛刊》续编,集部。此事亦见于《宋史》卷一三二《食货志一》会计条。可见东窑务以柴为燃料,由于地在京师,缺少林木开采以供烧窑,因此请以其他机构用剩的退材为燃料。
[67]《宋史》卷二七五《张平传》:“在彭门日,郡吏有侮平者数辈,后悉被罪配京窑务。”中华书局标点本,第9405页。
[68]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919页。
[69]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宋皇陵》第七章,第二节,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43~445页。
秦大树(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 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