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陶协关于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
2009/3/6 18:50:28
申报工作时间要求:
1、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是唯一受理陶瓷领域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单位。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参加中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技术奖评审。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的遴选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申报单位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资料(含申报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4、直接申报单位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资料(含申报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报送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6、对经评审获奖项目将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颁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证书;对于无效申请和经评审未获奖项目不通知,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7、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奖励办公室联络信息:
联系电话:010-65124684 传真:010-6512467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奖励办公室联络信息:
联系电话:010-68396450;68396445
联 系 人:刘晶晶 张大林 李宽安 朱业耘
联系地址:北京阜成门外大街乙22号
邮政编码:100833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文件
中轻联综[2008]166号
关于2008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将2008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申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请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
(1)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我国轻工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参加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2)已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评过奖,不得重复申报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3)经评定未授奖的申报人、申报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申请须隔一年进行。
(4)鼓励由基层工人完成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
(5)凡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创新证明(技术发明奖必须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二、报送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填写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组织填写申报书和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信息可从中国轻工业信息网站(www.clii.com.cn/cnlic/myweb/xiazei/award.htm)下载,可下载的有关资料有:
(1)关于2008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4)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5)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1992);
(6)受委托的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奖组织申报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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